職業病危害評價收費標準發布日期:(2018/3/8) 點擊次數: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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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我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收費有關問題的函
2005年1月14日 川價函〔2005〕7號
省衛生廳: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范職業病危害評價的收費行為,維護委托方和評價機構的合法權益,促進職業病危害評價的工作更好的為企業服務,現就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收費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業病危害評價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此項工作必須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照衛生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等文件的規定進行。 二、職業病危害評價屬于服務性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委托方有權自主選擇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 三、職業病危害評價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從事評價工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按照本通知收費標準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四、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與委托方應事先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五、職業病危害評價收費使用稅務票據,照章納稅。 六、本通知收費標準試行一年,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我們。
附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收費標準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收費標準
注:1、表中收費標準含評價服務所需的差旅費、勞務費、檢驗檢測費、評價報告。 2、表中收費標準不含出國開展類比調查的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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